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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明确青岛国际海洋产权交易中心海洋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6-12-10 866次
  青岛国际海洋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青岛国际海洋产权交易中心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鲁价费发[2016]103号),经研究,我局明确青岛国际海洋产权交易中心海洋产权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为:
  一、鉴证手续费:产权交易机构在为产权交易双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办理过户登记鉴证手续时,可按照不超过交易额0.4%的标准分别向产权交易双方收取鉴证手续费。但鉴定手续费超过4万元的按4万元收取,低于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二、登记挂牌手续费
  产权交易机构为产权交易双方办理登记、挂牌公告(公示)、撮合成交、交割、出具产权交易凭证等手续,向产权交易双方收取登记挂牌手续费,按交易额的一定比例分段累进计算收取,每宗最低不少于2000元。
  1、交易额在1亿元以下(不包含l亿元收取1%
  2、交易额在1-5亿元(不包含5亿元) 收取0.8%
  3、交易额在5亿元以上收取0.5%
  三、交易佣金:产权交易机构开展产权交易代理业务、撮合产权交易双方成交,可以与客户约定佣金比例;未做约定成交的,收取佣金的比例如下:
  1、交易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收取6%;
  2、交易额在500万元-2000万元(含)的收取8%;
  3、交易额在500万元(含)以下的收取10%。
  上述佣金提取比例不实行分段累进计费,不代理交易的不得收取交易佣金。
  四、咨询服务费:由产权交易机构与客户双方按约定的标准收取。
  五、信息公告费:产权交易机构接受有交易需求的产权转让方委托在相关媒体上发布信息公告,由产权交易机构与客户双方按约定的标准收取。
  六、席位、会员年费:对执业会员入会可一次性收取席位费,每席位最高不超过5万元,另外。可按年向执业会员收取会员年费,最高不超过1.2万元;对非执业会员入会,不得收取席位费,可按年收取会员年费最高不超过1000元。
  收取席位、会员年费后,应向执业会员提供产权交易机构的软、硬件设施并实现产权交易信息资源共享,协助会员对委托方的产权状况、履约能力进行调查、免费在区域性网站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将转让成交结果在网站上公示等;对非执业会员,应提供有关产权交易信息资料并允许免费查阅和传递。
  七、产权交易服务费计费办法
  1、以拍卖、招标、竞投等竞价方式成交的按实际成交金额为基数计算;
  2、协议转让的,转让企业整体产权(包括以承担债务转让企业整体产权)的
  ,按资产总额为基数计算;
  3、部分产权协议转让的,按对应的净资产额为基数计算。
  除上述项目外,产权交易机构不得在提供海洋产权交易服务时自立项目收取费用。收费单位应将会计原始凭证、数据、财务帐目等保存完整,并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物价、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本通知自2019年10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期满后根据企业运行情况另行确定。执行期间若海洋产权交易服务事项纳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则从其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