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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单县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青岛市市北区工商联(总商会)单县商会(简称:青岛单县商会)。
第二条:本会是由在青岛从事生产经营的单县籍人士自愿组成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协调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团结、服务、引导、教育会员,以繁荣和发展区域经济,以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为宗旨开展工作和活动。
第四条:本会是市北区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的基础组织和团体会员,市北区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是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
第五条:本会会址在海城源装饰城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积极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对会员的管理、教育,开展评议物价,依法纳税,技术质量检查,抵制假冒伪劣商品,规范市场行为等活动。
(三)教育培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向人大、政协、工商联等推荐积极分子,发挥会员参政议政作用。
(四)为会员提供信息、市场、法律等多种服务,引导会员不断改善经营管理,组织展销会、交流会等经贸活动。
(五)代表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意见、建议和合理要求,真正成为会员之家。
(六)鼓励和引导会员积极参与光彩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
(七)组织会员积极参加工商联系统开展的各项活动,完成区工商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是在青岛单县人经营的企业和单县籍人士,经批准,可成为本会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有自己的公司或店铺,或者大型企业的高管,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会长会讨论后通过。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与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审议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本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会长会议表决通过。
第十五条:会长会议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会长会议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有关人员组成,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方能召开、通过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本商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社会贡献大;
(三)热心商会工作,办事出于公心;
(四)身体健康。
第十八条:商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长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九条: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会员单位开展工作;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条: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利息;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第二十二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费使用要专人审批,每年公布经费收支情况。
第二十三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会费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为本会能正常开展工作,会长、副会长、理事需缴纳一定的会费,会长会费三万元,监事长会费一万五千元,常务副会长一万五千元,副会长会费一万元,理事会费两千元,会员暂不交会费。
第二十五条:对于每次都能参加会议、口碑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并能依法纳税的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会长单位给予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商会会长会议。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生效。
 

商会会长岗位职责

一、主持商会全面工作;
二、负责调查研究,参政议政工作,做好非公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
三、负责加强对会员的团结、教育、引导、服务工作;
四、负责指导组织网络的建设和完善;
五、负责指导为会员开展的各项经济服务工作;
六、负责商会财务,人士工作;
七、负责商会年度,季度工作安排;
八、负责贯彻落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商会监事长岗位职责

一、行使对商会的监督权;
二、监督本会及领导成员依照《中国工商联合会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三、督促本会及其领导成员、工作人员依照本会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
四、 对本会会员违反本会纪律,损坏本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五、对本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六、对本会的违纪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并监督执行。

商会秘书长岗位职责

一、在商会会长的领导下处理本商会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协调与上级部门以及商会领导之间的工作关系,就本商会主要事项提交会长办公会议研究;
三、负责组织商会重要的调查研究工作,起草商会工作总结,工作计划,会议纪要和简讯,大事记,负责执委会,会长办公会及有关座谈会的工作安排,并做好会议记录;
四、负责文书处理宣传报道工作;
五、负责对外联络与接待工作;
六、负责做好非公代表人士和会员档案工作;
七、负责做好会员发展工作;
八、负责完成商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商会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岗位职责

一、在商会会长的领导下工作;
二、协助会长做好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工作及非公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
三、协助会长做好对非公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四、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协助建立健全经济服务体系及经济服务网络工作;
五、在商会从事“光彩事业”和扶贫帮困等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六、负责对会员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工作,促进和完善商会工作;
七、争做商会会员的带头人,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加强商会的作用;
八、负责完善商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商会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