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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办法

为维护广大会员和商会的利益,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商会经费,提高商会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透明度,根据《商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一、收入管理

商会通过以下方式取得合法收入:
(一)商会会长、监事长、常务副会长、理事依照商会章程的规定缴纳的会费;
(二)接受社会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银行存款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二、支出管理

商会的收入用于商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商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必要的办公支出;
(二)组织举行协会大型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
(三)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
(四)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五)商会的资金和财产属商会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三、审批管理

(一)财务审批管理的原则:会长办公会议负责经费的计划安排,办公室负责日常收支管理。办公室负责提出年度及专项活动开支的预算,交会长办公会议审定。
1、商会办公场所办公经费、电话费、网络费等办公必须费用按实际支出报销(办公室有曹会长免费提供);
2、商会日常办公消耗品,非批量采购的,由办公室决定;需大批量采购的,由办公室列出计划,报会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经会长签署方可采购。
3、商会如需添置固定资产,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报秘书长同意,由办公室人员办理;1000—5000元的,由会长决定;5000元以上的,须经商会会长办公会、监事会研究同意后方可购置。
4、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及福利费(标准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按月支付;
5、差旅费:商会领导及办公室人员外出参加有关公务活动,必须事先经商会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经费开支原则:
(1)商会领导受商会委托联系办理商会事务,所需经费(包括交通、住宿、招待费等)由商会负担;
(2)商会领导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与商会工作有关的观摩、培训、考察等活动,所需经费由商会和参加者各负担50%;
(3)商会办公室人员参加上述活动,所需经费由商会负担。
6、会务费(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以及以商会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由办公室列出计划,报会长办公会审批;
7、会员单位及兄弟商会开业庆典等活动,原则上会员单位开业庆典购买物品不超过伍佰元,理事以上及兄弟商会开业庆典购买物品不超过一千元,由办公室负责实施;
8、接待费用:按照一切从简的原则,对省、市领导、部门,兄弟商会间的正常来往,非接待不可的,1000元以下报秘书长审批,1000—5000元以内的,报会长审批,5000元以上的,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9、会长办公会议生活费用: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会长办公会,会后工作餐实行轮流坐东制,每次由两名会长(原则上自由组合)负责安排,本着勤俭节约不浪费的原则,就餐地点有坐东者安排,办公室负责提前对接,安排轮流。
10、商会需向社会捐赠救灾、扶贫、助学等慈善福利事业的费用,由发起人提出,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办公室财会人员按会议决定和相关财务制度执行。公益慈善活动的主要对象为在青岛或单县的特殊困难群体,或为对提升商会形象有重大影响的。原则上采取商会与企业家联合赞助的形式。
(二)本会日常开支由秘书长、会长联合进行审批。
经费开支,由办公室按经费开支项目编制汇总表,经秘书长、会长审核签字报销;其原始单据需注明用途并经经手人签字后,报秘书长、会长审签;对手续不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不予报销。
 

四、监督管理

(一)建立定期报告制度。由办公室主任定期向会长办公会议、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汇报财务收支情况,其中会费收支情况要作为单项重点汇报。
(二)商会的一切财务活动受商会会长理事会监督。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可以不定期的对财务进行抽查。
(三)每年度收支情况向会员大会报告或公示。接受会员监督,定期接受监事会的质询。
(四)会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人人有责维护商会的财产安全和经费的合理使用,并实施监督。有权对不合理支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违法乱纪者进行检举揭发,商会应当及时予以查处,同时对检举人进行保护。
本办法经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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